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
——回顾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这十年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自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六部委通过《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以来,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院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5件,救助困难群众75人,发放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变“坐等申请”为
“主动挖掘”救助线索
2024年,本院在办理舒某甲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中,发现其儿子舒某乙因意外溺水身亡,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被石某某诈骗导致财产损失35万余元。石某某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舒某甲已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晚年丧失独子,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本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就主动联系、引导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依法调查后,给予被害人舒某甲国家司法救助1.7万余元。
“互联网+检务”让她感受到
“检察温度”
2018年,本院新媒体工作室干警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网友小荷的留言,反映在一起故意伤害中因被告人经济困难,案发后仅赔偿其1万元,其余20万余元经济损失无力赔偿,小荷的8万元医疗费大部分是借款,导致经济困难,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看到留言后,新媒体工作室干警当即给予回复,建议小荷通过拔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电话与控申部门联系。检察服务中心干警当天就引导小荷到本院递交申请材料。经依法调查后,认为小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小荷申报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额。
多部门联动,
打造司法救助共同体
2023年,本院办理的张某甲、张某乙姐弟司法救助案中,发现其母亲苏某某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其父亲也因犯罪在监狱服刑,两人均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费用无法保证,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本院及时给予支付救助金,并安排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干警加强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心理疏导,开导其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多部门救助的模式,及时与张某甲就读的学校进行联系,协调申请减免延时服务费用,并确定由学校班主任及时跟进辅导;跟踪区民政局逐月向“事实无人抚养”的两人发放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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