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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显品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五周年:初心不改 、使命不怠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五年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三个核心内容,在服务龙文区建设、解决区域社会治理难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龙文区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8件,发出检察建议91件,磋商10件。其中,两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坚持党的领导

      龙文区检察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探索、能动履职,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文锋走进党校,为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员作“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助推依法行政”专题党课。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近日,龙文区委深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文锋为党校第18期培训班干部上专题党课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守护龙文青山绿水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焦环境污染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助力龙文生态文明建设。针对九龙江边驾校可能造成厦门特区饮用水源污染且存在妨碍河道行洪隐患、辖区内部分餐饮企业(店)未按照规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污染环境、九十九湾沿线群众私自设置铁门占用桥下空间、乱堆乱放影响行洪安全、古树名木受虫害、毁坏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共17件,磋商结案6件,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守护龙文蓝天、碧水、净土。

院领导带队对闽南水乡九十九湾生态保护情况

开展实地调研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

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

      重视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行动,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共发出食品药品安全类检察建议14件。在督促整治卫生室违规未备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辖区内部分卫生室需要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未依法备案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促进辖区内医疗机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全部完成备案工作。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大量存在未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信息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针对部分校园周边店面违规向中小学生销售辣条、烤炸食品的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告知函,促进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兄弟院的办案经验,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力度,更好地服务保障龙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共25件。督促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案中,对15个未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追缴建设费900余万元,有效维护国有财产安全。督促行政机关对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进行追缴、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债权人取得执行款后未主动就取得利息的税款进行追缴,上述流失的国有财产现已全部追回。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针对辖区内部分主要人行道无设置盲道、盲道中断、断裂、窨井盖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变形、下陷、道路存在“钉子阵”、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妨碍群众出行安全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共17件,促使行政机关开展排查行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有效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畅通。



                       

助推社区安全整治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龙文区部分住宅小区、村庄缺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居民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现象普遍,多处住户及商铺私自牵引电线从高层至一楼楼梯口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没有任何防燃防电措施,存在较大的火灾事故隐患。龙文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现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通过新划定电动车停车线、停车位、设置智能充电桩等方式整治“飞线充电”现象,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龙文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成长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2022年已发出未成年人保护类检察建议4份。针对龙文区部分酒吧存在未核实身份信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向其兜售酒精饮料,部分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网,致使未成年人在上述场所中实施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长效机制

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对内制定出台《龙文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芗城、龙海、长泰、华安五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建立九龙江北溪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对外与龙文区河长办共同设立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点;与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共同制定《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

创建“闽南水乡公益诉讼法制长廊”

      针对龙文区水系发达、河湖纵横交错的特点,围绕“一轴、二溪、三湖”,拓宽预防性公益诉讼保护机制适用范围,持续做强“检察长+河长”“打击+修复” 司法品牌。截止目前,龙文区检察院已在碧湖生态公园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示范交流基地”,有力增强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龙文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创新工作理念,扎实办理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案件、继续探索新领域案件,为区域公益保护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文案、图片:周慧茹、陈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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