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2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限
2022年5月30日—2025年5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4月27日)。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网站、“龙文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0日)。报名地点设在龙文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5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2年5月中下旬)。本院党组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龙文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2022年5月30日前)。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龙文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点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龙文南路2号)。
2.联系人:郑加福 联系方式:05963900182。
点击此处,下载《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自荐)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