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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院成功化解一起争议八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1-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被申请人郑某立起诉至龙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郑某立与林某香、李某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林某香、李某旺应协助郑某立向中行漳州分行支付按揭贷款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等事宜。申请人李某旺、林某香未收到应诉通知书未作答辩,法院缺席判决支持郑某立的诉请。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向龙文区院申请监督,称其与郑某立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纠纷。龙文区院在受理该申请后,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原委,并了解到一些关键的细节,认为有和解的可能,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并对当事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协议,申请人方拿到45万元的补偿款,使这起争议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当事人息诉止访并撤回了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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