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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30日在龙文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文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龙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办理各类案件623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210件316人,受理审查起诉310件429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和群众来信来访103件次。有1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表彰,潘进格同志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

我院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使命,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一)在疫情防控中做好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工作。批捕涉疫情案件4件5人,起诉3件4人。联合区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企联络员、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深入企业开展订单式检察服务如某食品公司因合同纠纷账户被冻结,我们与法院协调沟通,促成涉案原告主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坚持少捕慎诉,不起诉涉企案件7件7人,最大程度减少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涉案企业送来锦旗致谢。

(二)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办理涉恶案件3件15人,涉黑恶案件已全部起诉到法院。组织开展“回头看”“行业清源”行动,对李舜福等人涉黑案、陈河南等人涉黑案、田兆能等人涉恶团伙案,以个案或类案的形式,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堵塞管理漏洞, 均收到整改回函。李舜福等27人涉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联合芗城、龙海、长泰、华安五地检察机关会签《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加强与河湖长办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实现联合巡查监督、公益诉讼线索共享,针对九十九湾沿线存在私设铁门占用桥下空间、乱堆乱放,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3份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并开展整治。实现领导“大接访”常态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帮扶困难群众6人,开展司法救助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联合市妇幼保健院等八个部门建立全市首个“星星湾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一站式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青春龙检法治宣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

二、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10件316人,其中批准逮捕144件202人,不捕62件1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10件4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0件456人,不起诉37件39人。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和涉黑恶案件,坚持适时提前介入,实时监督和纠正取证不规范行为。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个案座谈、个别沟通、定期走访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立案监督55人、监督撤案4件4人,追捕4人、追诉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对书面纠正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况,进行跟踪催办。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3%。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人,得到市检察院支持。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22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通过工作提示函、检察意见,做好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超期羁押、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

(二)优化“案-件比”质量指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采用“集中办理、专人专办”的模式,做到程序做“减法”、质效做“加法”,保证律师阅卷权,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22件450人,适用率98.68%。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完成内部自查65件实现案前、案中、案后监督。抓好刑事“案-件比”质量指标,减少审查起诉阶段不必要的“两退三延”诉讼环节,杜绝程序空转,提高办案质效。“案-件比”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今年来,我院“案-件比”质量指标从年初最高的1比4.69降低到1比1.6。

(三)深化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4件,提请市院抗诉得到法院采纳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积极开展检察和解,如在办理李某与郑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通过多次组织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争议八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成功办理龙文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王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四个铁一般”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区纪委监委升级龙文区“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目前已有100批次2000余人接受教育。积极运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深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00余人次,加强编外人员管理,提升司法辅助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党建品牌建设年”活动。

(二)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5场。邀请人大代表走进社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设立“涉台检察工作室”,聘请台商联络员3名。

(三)强化内部监督,打造公诉精英团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定不移正风反腐,抓好干警“八小时内外”监督,签订《三个规定》《一家两制》《检察官回避》等承诺书,先后有12人次报备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联合闽南师大、漳州律协等单位连续举办“第九届检校律论辩赛”,着力提升干警实战能力,通过参加业务竞赛评选活动,促进一线办案干警素质提升。涌现出“全省优秀公诉人”颜瑾,“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诉人”“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潘进格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龙文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问题,主要有:干警整体素质亟需提高,检察队伍缺乏专家型人才,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有待增强;“四大检察”工作尚未充分协调发展,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措施不完善;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少,手段单一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安排,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富美新龙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办案相结合,更好服务“六稳”“六保”,服务如期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二要着力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打击犯罪,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继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持续降低“案-件比”。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我们将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三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要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政治和业务建设。要加大典型培树力度,做好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诉人”潘进格的先进事迹宣传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区人大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龙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名词解释】

“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

“案-件比”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业务。以刑事检察为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正常批准逮捕(不批捕)、提起公诉(不起诉)、一审判决三个程序属于常态化程序,由之衍生或关联的、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的批捕(不批捕)申诉、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不起诉申诉、撤回起诉、法院退回、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国家赔偿等16项诉讼程序均属非常态化、非必经程序。

“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衡量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有利于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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